焦點訪談」─訪「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律師。

  

馬英九總統在去年五二0就職週年前夕,完成了兩項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程序,這兩項公約分別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接著,在去年十二月十號國際人權日當天,透過立法院「兩公約施行法」,正式把這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換句話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已經成為中華民國法律的一部份。

 

根據兩公約施行法,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應該在兩年之內,積極的把不符合兩公約規定的法規和行政措施,完成制定、修正、廢止或改進。

 

為了迎接兩公約施行法生效,台灣的人權團體成立了「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公民社會的力量敦促政府落實。除此之外,台灣的人權工作者也在「兩公約施行法」生效當天,推動「人權四法」的立法和修法,接著,今年三月初,中港台的人權活動人士又把「難民法」加入「人權四法」中,共同組成了「國際人權五法推動立法聯盟」,所謂的「國際人權五法」,就是:「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治仇恨罪條例」、「難民法」的制訂,以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訂。

 

今天節目,我們請積極推動人權五法修訂工作的朱婉琪律師來介紹人權五法的主要內容,以及訂定人權五法的主要目的。

 

收聽連結:http://www.rti.org.tw/radio/Program/Program_DispatchContent.aspx?ProgID=88&DispatchID=2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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